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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网友聚会图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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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07网友聚会图片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我拍的照片是在论坛上为反映网友聚会现场情况而拍,不具有营利目的。不过,鉴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亦很落后。哪位觉得不想摆上去的我就删贴。说实话,网友聚会的贴内没有网友的身影是很遗憾的。大家可能对我将各位“特写”摆上去有意见吧。谁有意见跟贴或发短信给版主删除吧(我未必常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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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网友,应当相互尊重会更好相处些.论坛嘛,以和为贵,既然人家提出意见了,还是要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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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几个摄影高手怎么不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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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聚会上我没有自拍啊,工作证件相就有张,贴张吧,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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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更正!!!
因我的问题,将提供赠碟公司的瑞鸣公司误写为ABC公司,在此向瑞鸣公司道歉!
另,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只是论坛网友,本次发贴的照片并非受HIFI168委托,我不是指定现场摄影的人.仅是出于兴趣与爱好去拍照.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与HIFI168无关.此贴亦非受HIFI168或任何版主要求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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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之声是不是少数举手家里有高清电视的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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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贴,面宽宽,很友善的样子,高大的男子汉!
最后编辑shotchen 最后编辑于 2007-12-05 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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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些前面座位的图,拍得不好,但见没人补图,还是补上,想"一个都不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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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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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的"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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