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结必要的补充说明:(重新整理过)
1、在开始的时候我已经提到:我们当欣赏音乐时,是要在远音场的位置(即2.5倍波长以外的位置),而不是在近音场的位置。
2.5倍波长以内的位置上,这个波长(频率)的声音声压就会明显变小或者“不完整”,这就是即使利用了“二次反射”仍然不能获得某些低频“远音场位置”时,这些低频就是环境的低频还原“下限”。
因为三次反射波不在听音位置,四次反射波到达听音位置时已经比较弱小了,当然(重要的前提条件)这是经过处理的听音环境的情况。如果我们让四次反射波到达听音位置时仍然足够“强”,或者说对环境不进行处理,我们是能够听到更低的低频,但是其结果,我想大家都不会喜欢这类支离破碎的声音。
2、根据箱子的大小不同,当音频低于某一频率以后,它的传播方向将是球面的或说是全方向性的。因此,我们面对的正面墙壁上将生产第一反射点,但是在正面墙壁上生产的第一反射点反射来的频率都比较低,到达听音位时其声反射路径还远小于频率的2.5倍波长,所以基本是“无效”的;再经过两次反射后,声反射路径是足够长了,但是在经过处理的听音环境里,声压也应该“衰减”得比较小了。所以,我们真正可以利用的反射点主要就是:F、G和H。
3、还有一个容易误会的问题,那就是可利用的几个反射点需不需要做吸音处理的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普通的吸音处理——如1~2cm的海绵加墙毯对200Hz以下的频率吸收系数非常小,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而这几个反射点需要反射利用的频率都基本在200Hz以下,所以必须采取适当的普通的吸音处理措施。否则,中高频就可能出现反射加强过量的情况。相对的,低频就少了,失去平衡了。
小环境里的低频还原“下限”:
A、“下限”频率波长=(箱子到G点距离+G点到H点距离+H点到听音位距离)/2.5 ;
B、频率=344m/s/“下限”频率波长(m)
根据这些计算,如果你的听音环境经过一定的处理,不妨用《汕头国际音响大展纪念CD》11-19轨检验一下你的系统及环境的低频下限。(从10Hz~100Hz,每Hz5秒,每10个Hz一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