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高速路上规避车祸的重要守则(转) [复制链接]

查看: 3544|回复: 13
1#

花花世界 在 2006-3-20 23:57:09 发表的内容
第二守则:如果驾车不幸遇见车祸。如果没有受伤,或者即使受伤还能活动,要尽快使自己和帮助车上的乘客脱离车祸车体,出来后不要站在车祸车体周围,让乘客往车祸前面方向走到500米外,最好站到到高速路护栏外才实施救护和报警待援,而司机(如果司机受伤严重,则安排他人)则要朝相反方向走200米或300米,安放车祸警示标志。高速公路上往往第一次车祸还没有使人受伤或致命,而另外车辆高速驶来却无法刹车造成的第二次车祸,却往往夺人性命。



看看吧,发生在深圳的1.25特大事故。惨痛的教训!!!


1月25号晚上7点30分,在我市惠盐高速公路由西往东方向35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经查明,当天傍晚6点40分,司机罗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4D104”的面包车,搭载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居委会一手袋厂的11名员工,从坪地出发前往梅州。行驶5公里后,该面包车的车头,与车牌为“粤L-Q9335”的一辆本田飞度尾部发生轻微碰撞。随后,双方司机停车协商解决办法,期间既没有报警,也没有转移车上乘客,更没有在事故现场设置警告标志。约5分钟后,面包车尾部被由张某驾驶的车牌为“粤Z-GG58港”的货柜车车头撞上,从而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面包车被撞出后,由于油箱与路边石头强烈摩擦,发生燃烧,导致8人死亡。死者全都是女性。车内另外3人被救出,本田飞度车内一名乘客也被救出。
市公安局副局长余兴国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分析了导致这次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
该起事故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首次事故的肇事司机没有按照要求依法采取设置警示标志。香港大货车司机驾车不集中精神,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停在主车道的两部肇事车辆追尾碰撞而发生二次事故。首次事故发生后,司机就是在路边摘了一点树枝放在路边,看见货柜车撞过来之后,马上跑开,两个司机倒是没事。
余兴国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客观原因时表示,满载11人的面包车有非法营运的嫌疑:
根据目前初步的调查情况,面包车是由手袋厂里的主管,通过朋友找到这个司机。每一个员工付了100元钱。车主说不知道,司机只是车主的一个亲戚,进一步的情况还在调查当中。
吕锐锋在通报会上说,要以“125特大交通事故”为教训,切实增强抓好道路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清醒认识到不安全因素仍大量存在;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道路安全交通综合治理,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准则,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本市春运和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他强调,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查原因追究责任。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