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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动撞死人。真的很神奇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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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0月22日电(记者汪林义)汽车没动,却把人给撞死了,这样郁闷的事情让浙江省玉环县的车主李强给碰上了。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意外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车主李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县的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赶时间,他将车停在了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李强离开不久,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玉环县61岁的老太翁采花在上班途中失足跌倒,撞上了李强的车子。5天后,翁采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结论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8月30日,翁采花的家属将李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实:翁采花当天从李强车子停放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老太太的死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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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小笨 在 2006-10-23 12:28:40 发表的内容
如是政府的车(部队、公、检、法)停在那出事了不知是否还这样判决?


说你苯你还真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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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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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现在的‘乞丐’要改行了,专找违章停车的‘撞’,苦肉系数降低,钱又捞的方便!哈哈,我也想试试,一天捞付线大概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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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顾司机也不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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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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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政府的车(部队、公、检、法)停在那出事了不知是否还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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